“事事須謹慎”工業(ye) 烘箱有哪些防爆措施?
烘箱的防爆措施需要服從(cong) 以下規律:
1 防爆烘箱內(nei) 嚴(yan) 禁用明火發熱元件進行加熱,防止由閃火而引起爆炸。加熱管表麵流經有機蒸汽情況下,其表麵溫度不得超過有機蒸汽的自燃溫度。 電氣控製係統不得有引起跳火的元器件。如不得不用時布置於(yu) 箱體(ti) 外並對此部分電器加以正壓通風。
2 活動的機械部分應采取防磨擦起火星的措施。高速運轉部件有可能發生磨擦的部位應采納間隙設計和軟金屬結構。有可能積蓄靜電的部位應考慮接地問題。
3 箱體(ti) 的控溫和超溫控製係統要可靠,確保箱內(nei) 溫度不會(hui) 超過有機蒸汽的自燃溫度。時應采用連鎖設計、雙重獨立超溫保護和超溫噴淋降溫係統等。
4 箱體(ti) 結構要有能量釋放部分(如門等)。這是控製爆炸對環境危害的一種辨證方法。隻要結構設計許可,其開啟壓力應盡可能小而開啟麵積盡可能大。
5 如果有機蒸汽的比重大於(yu) 空氣比重時,風道設計應地防止有機蒸汽下沉於(yu) 烘箱底部或死角內(nei) 。因此箱體(ti) 內(nei) 壁應光滑,也便於(yu) 清潔。設計加熱部分位置時,還需要考慮熱輻射對被烘物體(ti) 可能產(chan) 生的影響。
6 根據有機蒸汽爆炸下限的體(ti) 積百分比及蒸發量設計換氣通風循環係統,防止箱內(nei) 有機蒸汽的積累超過爆炸下限。能測出工作室內(nei) 有機蒸汽的(體(ti) 積百分比)濃度,以使設備及時作出保護反應。但目前還沒有這種可以應用於(yu) 各種有機蒸汽濃度測量的傳(chuan) 感器。 被烘物體(ti) 在擱板上的位置應作出專(zhuan) 門規定,以便被烘物體(ti) 均勻受熱並使蒸發出的有機蒸汽及時被帶離物體(ti) 表麵。